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梁厂(预制箱梁)项目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审备(2024)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慧梁厂箱梁生产线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智慧梁厂(预制箱梁)项目;
2.2 标段名称:智慧梁厂箱梁生产线项目;
2.3 标段编号:3207012405220001-CG02;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2.5 招标范围:包含30米箱梁生产线搭建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等的交钥匙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6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7质保期:2年;
2.8 招标控制价:1398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人、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效的)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箱梁生产线(不低于四条线)采购及安装项目。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业绩无效。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
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4.1投标人营业执照;
4.2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 投标人类似业绩;
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4.5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4.6投标人相关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递交要求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
5.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详见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7日17:00止。
6.2获取方式: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表(格式自拟,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报名截止后不可更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将报名材料盖章原件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825488377@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审核(无需电联提醒),审核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报名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5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东门20楼会议室(东门进)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8.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形式为:现金、银行保函及保险单。
8.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现场考察,中标人具备生产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20%预付款;(计算时扣除箱梁模具部分费用)
(2)第一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场地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计算时扣除箱梁模具部分费用)
(3)乙方设备生产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4)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5)余款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等问题一次性付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港路11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3666672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东门20楼
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652112802